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
2008年7月1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6〕694号)、《以折股形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 (试行)》 (财建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转增 国家资本管理办法 条 为了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促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2019年7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3月2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1999年6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chinatax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可以开支以下成本费用: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确认费用,公告费、咨询费、中介机构佣金、场地租金以 首页 文档 视频 音频 文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
2007年7月30日 (一)探矿权价款分期缴纳期限不超过2年。 1探矿权价款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缴纳。 2探矿权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分2年缴纳,年缴纳数额不得 1999年6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财综字[1999]74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 2008年5月19日 一次性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探矿权价款缴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款期限不超过10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2011年12月25日 申请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应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机关批准的期限和额度缴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发放按缴款期限发放。 逾期不缴纳的,不能 探矿权、采矿权问题汇总(八)之——探矿权与采矿权价款的 2023年3月26日 政策规定,之前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继续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原来经囯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从矿业权价款到矿业权出让收益勘查国家规定2017年12月18日 第六条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 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11日 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且不得超过矿山服务年限,在领取采矿权许可证前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其余部分应分期按批准年限逐年 2016年8月18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18年8月31日 第六条 2017年7月1日前已经批准分期缴纳、缓期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在2017年7月1日之后仍然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2023年10月18日 四、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五、已缴清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 2024年4月28日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印发前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 第三十一条 经财政部门和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转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2007年6月11日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不得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和年检手续,不得发放探矿权许可证或采矿权许可证。 省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探矿权、采 会计视野法规库: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探矿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
2014年7月28日 内容提示: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作者: 日期: 各市国土资源局、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 2008年2月28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管理,由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其探矿权价款在500万元以下、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 5月1日起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解读 自2023年5月1日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正式施行。与此同时,《矿业权出让收益 5月1日起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解读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 办事指南2006年8月28日 第六条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1999年6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 财综字[1999]74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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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2019年4月18日 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 2025年5月6日 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xx0116查看次数:1585次陕国土资办发〔20xx〕109 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 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管理暂行规定 2022年8月18日 四、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五、已缴清价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 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 责收取。探矿权采矿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2023年3月20日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 1999 〕 74 号)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综字〔 1999 〕 183 号 1 以协议方式出让 十八、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费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 2024年12月18日 (2)《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收取标准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依法确认或备案的评估价款为依据,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24年采矿权使用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23年采矿权使用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2023年12月21日 (2)《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收取标准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依法确认或备案的评估价款为依据, 2017年11月8日 四、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 五、已缴清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24年11月7日 (三)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继续缴纳原探矿权出让收益,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剩余探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时间和期限,不再另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未转为采矿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2019年4月2日 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缴纳 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chinatax2017年6月29日 四、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 五、已缴清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chinatax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 国务院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 探矿权价款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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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问题汇总(八)之——探矿权与采矿权价款的
2011年12月25日 一般应一次缴清,数额较大的经批准同意可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首期缴纳的数额不得少于探矿权价款总额的45%;采矿 2016年3月24日 摘要:我国实行资源有偿开采制度,企业在获取矿业权时必需缴纳相应的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规范矿业权的交易。由于矿业权价款一 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资金占用费的计算 豆丁网2023年2月3日 一、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已按财政出资比例进行评估并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 2024年7月17日 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并分期缴纳出让收益,采矿权人需缴清已到期的部分,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继续缴纳。 ”该项规定按照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进行了区分,以矿业 矿业权转让时,矿权出让收益如何处理?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2023年3月26日 政策规定,之前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继续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原来经囯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从矿业权价款到矿业权出让收益勘查国家规定2017年12月18日 第六条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 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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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11日 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且不得超过矿山服务年限,在领取采矿权许可证前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其余部分应分期按批准年限逐年 2016年8月18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18年8月31日 第六条 2017年7月1日前已经批准分期缴纳、缓期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在2017年7月1日之后仍然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2023年10月18日 四、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五、已缴清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 2024年4月28日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印发前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 第三十一条 经财政部门和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转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2007年6月11日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不得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和年检手续,不得发放探矿权许可证或采矿权许可证。 省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探矿权、采 会计视野法规库: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探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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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
2014年7月28日 内容提示: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作者: 日期: 各市国土资源局、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 2008年2月28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管理,由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其探矿权价款在500万元以下、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